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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时间:[2025-04-03]

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自觉弘扬新时代廉洁、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过节新风,现将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 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绷紧思想之“弦”,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

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纪委,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干部、教师做到廉洁过节、文明祭扫,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组织全体干部、教师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五起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始终做到夯实思想根基,恪守清廉准则,严守法纪规章。

二、把稳纪律之“舵”,严格遵守“十严禁”要求

节日是“四风问题”易发且多发节点,要持续巩固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成果,绷紧弦、拉满弓、加足劲,严格落实好《关 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坚决做到“十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挪用公款或指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春游、 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 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用公款为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 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 规吃喝宴请;

5.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6.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奢侈浪费,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

8.严禁借过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9.严禁“八小时之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不准沉迷低级 趣味以及酒驾醉驾、打牌赌博等违法行为;

10.严禁值班期间饮酒、酒后上岗以及擅自脱岗、顶岗等行为。

三、压实责任之“链”,大力涵养廉洁文明新风正气

各二级党组织书记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纪律规矩,以节 点为“考点”,带头遵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深入开展防火安全等安全隐 患的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二级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加强警示教育和监督落实,做到警钟长鸣、提醒常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教师要带头移风 易俗,倡树新风正气,积极参与绿色文明祭扫,度过一个安全、廉洁、文明的清明。党委督查室将坚持“风腐同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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