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训中心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及时抢救紧急求援
学生在课堂或在校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或首先发现事故发生的教师应当及时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和护送学生上医院。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老师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110;紧急救护电话:120)。
二、迅速疏散现场人员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值班领导或首问领导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爱护生命,少受伤害”的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校园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情况。主管领导根据事故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其他教职工在没有学校授权的情况下没有权利向新闻记者、媒体发布新闻。
四、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学生在校安全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六、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学校要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
七、对事故按“五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结案处理。
课任老师要主动、积极地支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通过按“五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追究(处理)不放过、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结案处理,以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工程实训中心
2016年11月9日